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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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新材料,化工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市直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且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宁波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及职称自主评审(评聘)单位目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2号)规定,已设置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的区县(市)和管委会,由当地中评委负责本地区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有工业工程类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士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未达到要求的,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2020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且2018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累计满27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四)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竟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审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需上传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视,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2.属于市外或垂直系统取得现职称的,除资格证书外,还需要提供该职称的公布文件、评审表和工作调动手续材料。 3.2017年度至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采用其他表式的,可提供单位使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需注明考核等次是否相当于合格及以上)。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专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业绩材料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上述材料必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的且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业绩材料。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论文、著作、译作等需正式出版并提供全文原件扫描件(含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章节),专利需授权并提供全文(建议同时提供该专利应用情况说明),项目、工程等需已结题验收或阶段性验收,且需提供本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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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jxj.ningbo.gov.cn/art/2020/9/12/art_1229109551_57623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