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能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扶持标准
1.项目资助。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对入选“3315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创新长期(含外裔人才)和创业人才项目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海鸥人才项目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奖励配套资助。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人才层级升级奖励。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企业发展奖励。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5.融资支持。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市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市场化创业服务。
6.购房补贴。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申报材料
(一)带头人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国(境)外学历,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工作经历证明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
(二)成员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工作经历证明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
(三)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工作合同
1、带头人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工作合同
2、成员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工作合同
(四)其他有关材料(根据团队实际选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