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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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1年内且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本项资助按就业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分别承担,其中市属单位按本通知申报,区县(市)属单位向所在地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在甬初次就业(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一年内(以博士后证书时间为准);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含社保、档案等)在宁波
扶持标准
1.到我市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出站1年内且于2019年7月1日后留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可申请总额50万元的补助(每年10万元,分5年发放)。其中,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税收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出站后留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市)级财政承担35万元,其余部分可由接收单位资助。 2.2021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站一年内来甬首次就业的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1)、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在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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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5/17/art_1229114299_3730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