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十大标志性成果认定

来源: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5/31-2022/06/02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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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征集方向 (一)重大改革。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和数字化改革一体融合,以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为重点,征集一批重大改革创新成果。 (二)重大事件。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征集一批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的重大事件。 (三)重大技术及产品。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网络通信、集成电路、量子信息、柔性电子、元宇宙等领域,征集一批自主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好的数字经济重大技术及产品。 (四)重大应用。围绕数字治理、数字社会、数字普惠、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拓展新场景,征集一批应用效果明显、社会价值突出、可复制推广的重大应用成果。 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重大改革案例要突出推动大突破实现大牵引,具有高辨识度和影响力;重大事件案例具有正面影响力,对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引导和推动作用;重大技术及产品案例具有技术先进性、自主创新性、安全可靠性,能够打破国外垄断,实现国产化替代,具有较强推广价值和商业应用前景;重大应用案例具有创新性,示范推广价值大。 (二)相关要求。申报成果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
申报材料
报送要求 (一)认真组织、广泛动员。请各区(县、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管委会数字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组织辖区内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踊跃申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标志性成果。请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挖掘总结系统条线相关重大标志性成果,踊跃申报。 (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标志性成果进行遴选并组织开展多渠道宣传发布、推广应用。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标志性成果上报作为充分展示我市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成效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审核推荐,确保标志性成果报送质量。请于6月2日(周四)17:00前将标志性成果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1、2、3)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任骏,15867826099;廖小琴,13685856233;电子邮箱:449252714@qq.com,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4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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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十大标志性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