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金融机构总部补助

来源: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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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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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本地注册并纳税的金融机构。
扶持标准
对新设、引进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其注册资本4%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对在甬注册设立的各类境内外金融企业总部,在实收资本达到金融监管规定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的,按照其资本金增加额3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转制为法人机构的,按照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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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jrb.ningbo.gov.cn/art/2019/12/2/art_1229024310_163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