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外资项目财政贡献奖励

来源: 宁波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并购,下同)的项目(房地产业、类金融项目、外方股东贷款等除外,下同),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对符合上款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奖励条件且外资占股超过40%的项目,其投产运营三年内首次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仅限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同)比引进当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其该年度市级财政贡献的20%返还项目所在地政府,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中,工业、金融、保险、港航服务业等按我市已出台的行业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swj.ningbo.gov.cn/art/2018/8/20/art_1229051955_595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