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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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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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引进总部企业奖励申请条件:在本市新注册且经营不满2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雇佣员工50人以上,并承诺企业在申请次年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扶持标准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引进总部企业,根据其实缴资本、地方财力贡献情况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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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总部企业发展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fgw.ningbo.gov.cn/art/2017/7/12/art_1229020363_281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