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来源: 宁波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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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宁波专项产业规划导向和能效环保政策规定的非房地产类项目; (二)在宁波设立且实体化运作的企业法人单体项目; (三)具有相当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上应在3年内投产运营并产生财政贡献。 2、根据产业划分,重大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引进福布斯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光明日报社和中国日报社最新发布的中国文化企业30强以及央企等在我市投资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高水平大学以及其他高水平名校、名院、名所等独立设置或合作共建的法人单位。 (二)制造业产业项目: 1.除国家生产力布局项目外,绿色石化、汽车整车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研发等投入,并以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下同)应达到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3亿美元(含)以上; 2.氢能、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家电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1亿美元(含)以上; 3.关键基础件、新材料项目、时尚纺织服装、文体用品、节能环保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5000万美元(含)以上。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1.现代贸易、现代物流(含贸易物流综合服务商)、金融服务、会议展览、家政服务、人力资源、股权投资等项目的年地方财政贡献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2.现代金融类项目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核准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3.文化创意、科技及软件信息、高端培训等项目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旅游、体育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旅游房产投资)应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2000万美元(含)以上。 (四)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应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5000万美元(含)以上。 (五)新兴产业领域项目: 1.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机构、健身产品、集成电路和大数据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5000万美元(含)以上; 2.智能设备、5G核心器件、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2000万美元(含)以上; 3.在线消费、供应链项目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六)其他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拥有较多国际商标、专利,细分行业国内排名前列,对促进我市就业、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创新起到关键作用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类优质项目或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平台。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0/9/3/art_1229265183_56143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