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生活补贴

来源: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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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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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2019年6月3日(含)以后进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2)与我市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扶持标准
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出站年份内,当年在站时间满6个月(含6个月),可予以当年全额资助。在站2年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在站2年以后的生活补贴应重新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申报材料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4)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5)《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在站2年以后的生活补贴时,原提交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交第(3)(4)(5)(6)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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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和《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0/6/15/art_1587845_47345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