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博士后留杭(来杭)补助

来源: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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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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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博士后人员在2019年6月3日(含)以后出站,并在出站1年内留杭(来杭)工作。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满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与我市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接收出站博士后留杭(来杭)的用人单位(含在杭创办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扶持标准
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名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申报材料
(1)《出站博士后留杭(来杭)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国内工作站、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来杭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翻译)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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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和《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0/6/15/art_1587845_47345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