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中青年人才培养-第一层次

来源: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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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被列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3.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前2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或浙江省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8.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9.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完成人。
扶持标准
对入选培养计划第一层次的人选,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的培养经费,颁发“杭州市131人才证书”。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16/7/21/art_1632077_17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