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小镇建设扶持奖励-人才政策

来源: 昆明市金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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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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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凡入驻昆明国际金融小镇(以下简称“金融小镇”)新注册成立的基金投资机构、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招商中介人(以下简称“入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基金投资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经国家相关部委审核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市场品牌影响力或行业知名度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资信(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大数据公司、专业金融培训机构等合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四)入驻机构须与金融小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签订行政合同,注册资本金来源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5年内不迁离金融小镇、不抽逃注册资金,若出现迁离、抽逃、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则须全额退还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
扶持标准
1.金融小镇内,年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入驻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不超过3人)从开业之日起5年内,前3年以其个人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的100%为标准,后2年以其个人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的50%为标准,采取人才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2.金融小镇内,年地方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的入驻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政策中的一项。对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在昆明市区内购买住房的,按照购房价格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按4:3:2:1比例分四年兑付,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每家不超过3人),核心骨干人才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每家不超过3人);以上人员选择在昆明市区内租房的,按租房协议五年内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补助(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补助资金按年度兑付。 3.为入驻机构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提供在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就医服务,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对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照全市招生政策执行,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入学。
申报材料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2、金融法人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能通过电子数据形势验证的企业完纳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5、《金融企业基本情况表》 6、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8、购(租)房协议复印件 9、全年付款凭证复印件 10、购房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11、金融机构申办人授权委托书、申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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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昆明国际金融小镇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http://jrb.km.gov.cn/c/2019-06-11/30308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