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昆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引进人才的主体,申报人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国内外全职引进(调入)昆明市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到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以内: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
(三)同一年度已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其他专项的人员;
(四)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同一专项满2次的人员。
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相当职务或待遇)。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两院”在职院士、发达国家或在某行业、领域科技领先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职的国家级院士;
(二)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得者;
(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在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认可成果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经3名以上战略科学家、院士、知名企业家(世界、国内、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推荐的人才,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推荐的人才参照本细则第六条(三)、(四)款条件降低一档;
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人才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扶持标准
(一)经费资助
1. 工作生活补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其中,引进“两院”及发达国家在职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最低不低于100万元。
2. 科学家工作室支持。按有关规定申请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昆明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分5年按需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3. 项目经费支持。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经用人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审查、人才工作小组审定,通过立项的,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具体支持经费额度结合实际需要,根据专家组评审建议,并经市科技局研究报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项目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分年度拨付,下年度经费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拨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5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
4. 入选人才,直接认定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再次申报昆明市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支持,也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主要支持政策
1.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一次最长1年的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
2.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所在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3.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专家库专家,定期组织国内外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
4.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
5. 春城高层次人才应积极参与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入选人才围绕六大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到南亚、东南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项目合作、成果转化和科技交流。
6.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享受《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