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小镇建设扶持奖励-落户奖励

来源: 昆明市金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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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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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凡入驻昆明国际金融小镇(以下简称“金融小镇”)新注册成立的基金投资机构、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招商中介人(以下简称“入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基金投资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经国家相关部委审核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市场品牌影响力或行业知名度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资信(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大数据公司、专业金融培训机构等合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四)入驻机构须与金融小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签订行政合同,注册资本金来源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5年内不迁离金融小镇、不抽逃注册资金,若出现迁离、抽逃、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则须全额退还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
扶持标准
1.对入驻金融小镇内的基金投资法人机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入驻金融小镇内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入驻金融小镇内的法人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金融小镇内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4亿元及以上(含4亿元)的奖励政策,采取“一企一议”,报昆明国际金融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入驻金融小镇内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分四年按4:3:2:1比例兑付。 2.金融小镇招商中介人的奖励适用《昆明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落户人奖励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2、金融法人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金融企业基本情况表》 5、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具有相当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8、金融机构承诺书 9、金融机构申办人授权委托书、申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10、与金融小镇示范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签订的行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征信报告 中介人奖励 1、《昆明市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2、引荐入驻机构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3、引荐入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入驻机构验资证明 5、入驻机构出具的证明 6、引荐机构申办人授权委托书、申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7、与金融小镇示范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签订的行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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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昆明国际金融小镇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http://jrb.km.gov.cn/c/2019-06-11/30308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