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招商中介奖励

来源: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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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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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食品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其中总部类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生产类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扶持标准
鼓励本市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实际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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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km.gov.cn/c/2020-11-27/37578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