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来源: 昌吉州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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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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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的企业须是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申报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后补助奖励的创新创业平台须属于国家、自治区批复的创新创业平台。 4、申报后补助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须属于昌吉州区域注册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且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一年以上。 5、申报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服务机构须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扶持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引进至我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他类企业首次认定(含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自治区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自治区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要求填写《昌吉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需提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R&D经费入统情况; (四)申报创新创业平台后补助奖励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自评报告、服务协议、在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 (五)申报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奖励需提供提营业执照、服务协议、服务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 (六)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复核。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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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昌吉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

http://www.cj.gov.cn/gk/zcwjfg/917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