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培养及管理项目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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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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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各类院校、民营科技企业、私营、合资等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与市属单位联合开发科技项目并在乌鲁木齐市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事业单位、非市属科研单位及各类院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坚决维护新疆稳定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二)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能独立提出新观点、新方法,并有能力组织解决技术难题。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在40岁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承担的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著有专著; 2、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3、获得过本行业科技奖项; 4、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现产业化后,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重点培养对象的职责 (一)为科教兴市工作献计献策。 (二)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本单位、本行业科技进步。 (三)积极撰写论文、出版专著、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申报、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四)填报培养目标责任书并努力完成科技开发和研究工作任务。 (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1次业务工作、政治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六)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科协组织的有关活动。
扶持标准
(一)专项培养经费 1、培训费用:参加提高个人科技水平、管理能力培训学习的,补贴费用在3000元以下; 2、学术交流:参加与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的,补贴费用1000-3000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补贴费用5000元-10000元; 3、申请专利:申请专利获得受理的,补贴费用1000元以下; 4、发表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补贴费用1300元以下; 5、出版专著:出版个人研究专著的,补贴费用2000元-5000元。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重点培养对象申报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专项的,资助额度依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10万元以下。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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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培养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urumqi.gov.cn/fjbm/kjj/xzzx/4079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