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专项-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市奖补

来源: 宜宾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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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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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进行奖补
扶持标准
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依据相关上市证明材料,给予企业与本市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企业首次享受上市政策时,应向所在县(区,含三江新区,下同)承诺,5 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全额退回所取得的上市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____年度宜宾市企业直接融资奖补类申请书》(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分项补充材料 ①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②相关承诺书(承诺企业在五年内不得迁出宜宾); 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奖补,需参照本章“申报材料”第3条、第4条、第6条完成阶段进行申报,并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承诺书。同时,公司自工商注册登记地迁至宜宾辖内一年内不得在交易场所是ST、*ST、退市三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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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宜宾市金融工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申报高质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支持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http://ybjrgzj.yibin.gov.cn/tzgg_91/202110/t20211022_1655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