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计划

来源: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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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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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 科技创新团队以在泸州市境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等为依托,围绕泸州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持续创新(攻关),并取得可预期的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2. 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所依托企业必须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利润在100万元以上),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应建有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具备开展研发创新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 (2)具备合理的人员规模与结构,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成员总数不少于8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体,45岁以下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70%; (3)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产业技术创新领域的领军人物,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级以上人才荣誉,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素质和较强的团队领导管理能力,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近5年应主持过2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性研究; (4)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3-5人,且至少有三分之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半数以上的核心成员应当是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获得2项以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 (5)科技创新团队研发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工艺技术。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创新活动有明确的目标与计划,其预期成果特别是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及进展时间明确、具体、可行。 3. 以事业单位、社团等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理的人员规模与结构,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成员总数不少于8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体,45岁以下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90%; (2)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级以上人才荣誉,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素质和较强的团队领导管理能力,了解所在领域前沿研究方向,且业内公认度较高;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近5年应主持过2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性研究; (3)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3-5人,且至少有三分之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半数以上的核心成员应当是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获得2项以上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或新品种,无知识产权纠纷; (4)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应以泸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优先支持的发展领域及产业为重点,聚焦战略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着力解决制约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为我市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创新活动有明确的目标与计划,其预期成果特别是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及进展时间明确、具体、可行。 4. 科技创新团队应有一整套比较科学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5. 科技创新团队所在单位须按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提供配套资金。 (二)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或服务社会民生的重大科研成果。 2. 申报人应具有国内外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3. 申报人工作单位属泸州市境内注册并纳税企业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突出。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主研,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2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所在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4. 申报人工作单位属泸州市境内事业单位或社团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突出。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主研,在所从事领域一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编著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2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青年科技英才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 申报人应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发展潜力较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 申报人工作单位属泸州市境内注册并纳税企业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优秀。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专利实施与促进项目,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前三主研或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面向全国)的前二主研;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1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4. 申报人工作单位属泸州市境内事业单位或社团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优秀。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前二主研或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面向全国)的第一主研;在所从事领域一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编著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附件资料与申报书一同装订。 (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材料: 1. 《泸州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 2. 科技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著作等情况(著作需单独提供原件),人才引进培养情况,产业化实施情况等。 3. 科技创新团队相关制度和运行管理情况报告,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信息印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奖励等证书复印件。 5. 团队带头人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6. 以及其它相关印证材料。 (二)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1. 《泸州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 2. 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3. 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重点新产品证书,以及论文等印证材料复印件(著作需单独提供原件)。 4. 申报人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要求与向财政税务部门提供的报表一致)。 5. 其它相关印证材料。 (三)青年科技英才申报材料 1. 《泸州市青年科技英才申报书》。 2. 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3. 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重点新产品证书,以及论文等印证材料复印件(著作需单独提供原件); 4. 申报人主持科技计划、专利实施等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5. 其它相关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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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8年度“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zj.luzhou.gov.cn/tzgg/content_51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