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英才·科技之星”认定奖励

来源: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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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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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一、评选类型及名额 “科技之星”不超过10人。 二、推荐范围 “酒城英才·科技之星”。指在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和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取得突出的创新、服务业绩,在该领域具有引领带头作用的科技人才。鼓励并优先支持为乡村振兴做出较大贡献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三、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企业且特别优秀的,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为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以及农业农村科技领域的,放宽到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服务。 4.申报人应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创新工作的能力,为所从事科研(服务)领域中的优秀人才。 5.申报人工作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6.申报人全职在泸工作(含博士后经历)3年以上。 7.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在近五年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2)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泸州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或节约成本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新增销售收入或节约成本5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所从事领域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1项(含)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4)在所从事领域编著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等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被SCI、ISTP、EI检索的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科技创新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服务中推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落地,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6)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且取得明显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扶持标准
每人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1.《泸州市酒城英才·科技之星申报书》。 2.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重点新产品证书、论文、业绩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在泸缴纳社保明细(3年以上)。 7.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涉及的项目、专利、论文、奖励等科研成果提供近五年内(2016.09-2021.09)具有代表性的,不要求全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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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酒城英才·科技创新团队” “酒城英才·科技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kzj.luzhou.gov.cn/tzgg/content_82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