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应明确各自工作责任,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成渝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并上传佐证附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5、有到期未验收的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6、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
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1月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1-2年。
四、项目类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补助项目(承担有市本级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1、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
围绕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优先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条件和创新能力的行业优势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设。
拟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拟支持项目不超过6个,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2021年度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a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申报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负责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归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