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总部企业支持

来源: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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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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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
申报条件
市外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
扶持标准
对市外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在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中给予70%项目经费支持,之后的三年由受益财政在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中给予50%项目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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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jxj.yaan.gov.cn/xinwen/show/0a9a57741eebf2abd5434fdbb8061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