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

来源: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广元市境内注册或位于广元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3.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由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户籍在广元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以本人和团队名义在广元市内境内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由该创办者担任企业法人。 (四)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法人。 (五)户籍是广元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申请,必须由所在学院推荐,并有创业导师参与项目指导,且项目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广元市落地转化。 (六)优先支持入驻市域内认定的各类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七)已获得过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创业者(企业法人)及企业,不再支持。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 (九)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不要求配套资金。
扶持标准
按照重点项目、培育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培育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5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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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tip.cngy.gov.cn/New/Detail/20210520154032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