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投资基金人才奖励

来源: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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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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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一)经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二、项目条件 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才申报“蓉漂计划”。
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住房、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实施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对就职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后可不受户籍和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每家机构享受住房保障的核心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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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jr.chengdu.gov.cn/jinrongban/c110588/2021-09/26/content_e367db12a6c94faab4edba823caa6f1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