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来源: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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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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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一)经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二、项目条件 就职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核心人才及专业骨干人员。
扶持标准
各区(市)县每年分别按其对区级地方实际贡献的50%及25%进行奖励,每人最高奖励50万元/年。每家机构享受两类奖励的人员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上年年末该机构正式员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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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jr.chengdu.gov.cn/jinrongban/c110588/2021-09/26/content_e367db12a6c94faab4edba823caa6f1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