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
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申报材料
1.申报人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股份占比证明材料。
2.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企业纳税证明、单位缴纳社保人数(单位固定格式参保证明)、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3.单位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或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情况。
4.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流水单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申报人相关的公司项目立项证明、合同和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需盖鲜章)等。
7.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或纯软类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书中与主研人员关联证明、立项合同、项目资金批复文件、拨款凭证(需盖鲜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8.申报人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9.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或在职证明,与软件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各级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士的,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劳动合同或本人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11.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12.与社会效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支教、助学、助残、扶贫等公益性活动,单位员工数量,与国内外大学、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培养、培训人才等情况)。
13.2名国内外软件行业专家或所在单位高管为申报人出具的实名推荐函。
14.《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系统》中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2021年)年报表(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
15.其他证明申报内容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