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资金-引进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扶持

来源: 成都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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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一、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 二、申报条件 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伙伴国家境外结汇牌照的金融机构,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
扶持标准
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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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1-09/09/content_207ae3775c5a49c597597240dc96efd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