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资金-引进跨境电商平台落户奖励

来源: 成都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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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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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一、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 二、申报条件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前20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商品品类5000个以上且品牌商授权10个以上)、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累计融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
扶持标准
经区(市)县审核并报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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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1-09/09/content_207ae3775c5a49c597597240dc96efd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