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集聚发展奖励

来源: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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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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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一)经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二、项目条件 在本市新注册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扶持标准
按其实缴资本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 各区(市)县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其对地方发展贡献给予配套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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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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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jr.chengdu.gov.cn/jinrongban/c110588/2021-09/26/content_e367db12a6c94faab4edba823caa6f1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