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积聚招引主体

来源: 成都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7/04-2022/07/12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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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其中,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含税交易额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企业、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收入1亿元以上。
扶持标准
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综合供应链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及申请单位承诺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报单位为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4.申报主体母公司/投资方的含税交易额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证明材料; 综合供应链企业、第三方服务商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4.申报主体母公司/投资方与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申报主体母公司/投资方的2020年1亿元以上服务收入涉及的发票、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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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2-07/01/content_de0f0c8901de4d1db5d249d475a4aa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