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来源: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1/03/16-2021/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面向以下单位征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延安市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具有学科领先水平、持续发展潜力巨大的创新群体。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重点应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提出的优先发展领域或重大科技问题,从事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以及自然科学前沿问题研究。 2.创新团队应具有开展创新活动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创新团队的协同创新能力应在我市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研究成果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具有完成研发与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协作机制和环境条件。创新团队带头人及骨干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创新活动。创新团队成员学风正派,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素质。每个创新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带头人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或市级科技成果鉴定者(并为主要完成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4.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专业结构。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数量应在8人以上,其中5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专业背景应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延安市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申报。 2.团队所在单位必须承诺配套支持,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0〕33号)有关规定。
扶持标准
对于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市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申报指南及各类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申请书等,请在延安科技网(http://kjj.yanan.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所有书面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的通知

http://kjj.yanan.gov.cn/zwgk/zcfg/kjzc/kjcxzc/441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