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补助

来源: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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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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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文化企业(机构)。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项目须在本年度启动并完成,具有完成项目的必备条件。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材料一:《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 材料二:《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演出许可证资料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证明等。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3)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长篇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项目须提供有关文本。音乐项目须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作品项目须提供剧本梗概或者样片、样碟。 影视作品项目须提供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或陕西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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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lj.xa.gov.cn/xxgk/tzgg/5e7346a365cbd8132b49b0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