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特派员

来源: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产业园,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申请缔约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愿接受本办法和服务公约有关要求和约定,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选派骨干专业人员参与公益服务; 2.注册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有2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10人以上规模的员工团队和必要的工作设施;拥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执业专利代理师、执业律师等)的服务人员,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 3.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申请前一年度内无被省、市级部门以上违规违法通报或公示。 二、申请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接受本办法和服务公约有关要求和约定,并经所在缔约机构推荐,符合基本条件;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知识产权服务经验丰富,熟悉中省市相关政策,原则上要求取得专利代理师或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并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3年以上; 4.优先选聘具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和实务人才”资格、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等资格的专业人才。
扶持标准
1、派驻到企业达到10家以上,派驻到孵化器且委托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缔约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年度考评合格,按照服务每家企业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参与两项工作的缔约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为鼓励孵化器参与集中托管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对组织有力、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给予每年3-5万元的补助,且累计补助不超过2次。 3、为保障特派员和集中托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派驻企业(或集中托管服务企业)每家300元/年标准安排委托管理工作经费,年度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缔约机构登记表; 2.《服务公约》签署同意书; 3.营业执照及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专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特派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特派员申请推荐表; 3.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符合要求的申请派驻企业和孵化器应向所在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需求申请,经审核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西安市发明协会受理需求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安排特派员(或缔约机构)对接交流,双向选择,确定特派员派驻人员(或派驻缔约机构)。 申请企业或孵化器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派驻服务需求登记表; 2.企业或孵化器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西安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知识产权特派员管理办法》(征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scjg.xa.gov.cn/xwzx/tzgg/5ec4e09cfd85086f1ec2da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