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

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9/05-2022/09/1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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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 校地合作人才是指本市和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包含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的科研机构)中培养或引进的,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创(领)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积极推动或直接参与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已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获得我市配套支持,入选威海市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校地合作人才计划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扶持标准
1. 根据人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创造经济经济社会效益的程度,分别给予入选人员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资金。 2. 鼓励校地合作计划入选人员在威海开展持续创新创业活动,择优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3. 对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优先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对积极推动或直接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享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扶持。
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提交《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附件一),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二)获得的人才荣誉证书; (三)承担的科技计划任务书或验收证书; (四)取得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五)科研院所成立相关证明; (六)企业的营业执照; (七)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八)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 (九)推进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相关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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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2022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weihai.gov.cn/art/2022/9/5/art_51863_2965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