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

来源: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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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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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五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在青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在青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长性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本年度申报单位须为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其中开展军民融合的优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成果转化、技术入股、产学研合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本年度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其余优秀项目根据预算安排纳入后续年度支持。 二、团队类别 人才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组成,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 1.科技创新类团队。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团队。 科技创新类团队可采用全职或柔性方式引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全职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在青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可兼职在青工作,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须全职在青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 2.科技创业类团队。指自带技术、项目来青岛创办企业,熟悉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则,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 科技创业类团队须全职引进,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在青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 三、团队层次 1.团队分顶尖、杰出、领军三个层次,根据其团队带头人创新水平认定。 2.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顶尖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外专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近5年(2013年1月1日之后,下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入选者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2)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首位); (3)近5年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细胞》(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并在国际上引起巨大反响者;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曾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开展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3)全职引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兼职引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对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类顶尖团队带头人,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在青工作时间的计算可包含在异地开展项目研发所用时间。科技创业类顶尖团队带头人全职工作时间按照《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须近5年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我国重点科技计划。 (2)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含)来青岛工作,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在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资助经费在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安排拨付。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3.科技创业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须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主持(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 (2)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来青岛工作;创办企业须自2015年1月1日以后(含)注册成立,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搬离青岛。
扶持标准
1.生活补贴: 对全职引进的团队,按照认定的顶尖、杰出、领军层次,对应给予团队带头人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贴,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团队,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团队带头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顶尖、杰出、领军层次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 顶尖人才的认定及奖励标准,按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杰出、领军人才的认定及奖励标准参照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综合资助: 对入选团队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经费,特别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综合资助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市财政资金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拨付,立项后按照60%的比例拨付首期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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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3/n32563394/67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