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留青创业资助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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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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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
扶持标准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核评估后,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创业资助分三年给付,每年须审查项目进度,经考核确认,逐年发放资助额度的40%、30%、30%。
申报材料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申请报告书,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成果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成果的名称、来源、种类和研究的起始时间,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情况,以及技术水平、应用前景。 (2)成果技术先进性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技术产业化应用情况。 (3)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主要介绍投资企业或者创业团队的综合能力、研发人员数量、质量与人员结构合理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目标等。 (4)企业资金和运营 主要包括项目研发投资情况、产品研发和盈利潜力、研发项目融资状况等。 (5)成果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或创业企业)产值和利税情况,以及未来三到五年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分析。 3、有关附件材料 (1)“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未更换的,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见附件4);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6)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出具的成果技术与主要产品的相关性证明; (9)知识主权转让合同(或专利授权证明); (10)创办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并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与申请报告书、有关附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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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