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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人才认定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申报人选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18年6月6日以后,新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人选,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崇尚科学、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和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1); 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2)的主席或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所长)等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见说明3)获得者;4.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4)首席技术官。 二、申报条件 顶尖人才按照申报人选引进后在青工作方式,分为创新、创业两类。 1.创新类。申报人选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平台,致力于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可以新当选、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方式申报认定,其中,引进人才具体条件为: ⑴全职引进的申报人选,一般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从青岛市行政辖区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外籍人才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或人才R字签证等有关证件,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⑵柔性引进的申报人选,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工作协议,每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其在青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总额不低于2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 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须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学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创业类。自带技术、项目来青创办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推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具体条件为: (1)申报人选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2)申报人选研究领域、专业方向要与创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实施属于申报人选个人发明且所有(或单位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转化或待转化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存在法律权属纠纷。 (3)企业在青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已产生成果转化收益并在青纳税100万元以上。
扶持标准
对自主培养新当选、全职引进的,按规定给予500万元安家费,从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从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上年度(或连续申报满12个月)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对在青创办企业的,从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在青缴税额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顶尖人才本人占股比例×30%)。
申报材料
1.顶尖人才创新类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书(全职) 2.顶尖人才创新类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书(柔性) 3.顶尖人才创业类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书 4.区(市)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推荐表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顶尖人才、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奖励资助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c.qingdao.gov.cn/jeecms/htmlrc/tzgg/gztz/20201127/7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