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申报人选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18年6月6日以后,新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人选,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崇尚科学、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和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1);
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2)的主席或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所长)等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见说明3)获得者;4.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4)首席技术官。
二、申报条件
顶尖人才按照申报人选引进后在青工作方式,分为创新、创业两类。
1.创新类。申报人选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平台,致力于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可以新当选、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方式申报认定,其中,引进人才具体条件为:
⑴全职引进的申报人选,一般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从青岛市行政辖区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外籍人才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或人才R字签证等有关证件,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⑵柔性引进的申报人选,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工作协议,每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其在青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总额不低于2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
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须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学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创业类。自带技术、项目来青创办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推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具体条件为:
(1)申报人选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2)申报人选研究领域、专业方向要与创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实施属于申报人选个人发明且所有(或单位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转化或待转化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存在法律权属纠纷。
(3)企业在青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已产生成果转化收益并在青纳税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