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创业孵化效果可享受最长3年的创业孵化补贴。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对市本级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租赁,或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保障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再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1.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领补贴时仍在运营,具备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基本功能,创业孵化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总量达到市级认定标准。 2.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须落实入驻创业实体场地租金优惠政策,对入驻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继续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扶持标准
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不超过150万元,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其中,基础奖补80万元,基地(园区)经评估后具备基本功能,创业孵化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 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70万元,根据基地(园区)申请补贴前1年内创业孵化绩效,按照以下标准核定:1.每新入驻1户创办3年以内的创业实体,给予2万元绩效奖补。2.入驻创业实体吸纳就业总人数超过市级认定标准的,按每超过1人给予2000元绩效奖补。3.入驻创业实体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首发上市的,按每户20万元给予绩效奖补;入驻创业实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每户10万元给予绩效奖补。4.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园区),仍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吸纳就业1人及以上的,按照每户5万元给予绩效奖补。 各区(市)可参照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政策,自行出台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3/n32563392/190619113704205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