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地方贡献补助

来源: 青岛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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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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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经市商务局认定并申请年度符合我市总部企业相关奖励条件的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
扶持标准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青岛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认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出具上一年度的本企业年度报告。 4.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公司完税证明。 5.出具实缴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原件),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进账单。 6.申请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补助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7.企业总投资认定,需企业提供银行进账单、设备、土地、厂房有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8.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责任承诺书原件(附件3)。申请登记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青岛市,不改变在青岛市的纳税义务。 (二)有关要求 1.上述文件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初审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申报材料所有项目各项数据的适用期间为上一个完整年度。 企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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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bofcom.qingdao.gov.cn/n32568260/n32568274/200811163505615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