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支持

来源: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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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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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航空航天,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具有国内领先的研发水平,重点是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单位在青设立的研发机构。 2.研发机构应围绕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开发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等,具备在我市进行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能力。 3.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应30人以上,重点研发方向应有稳定的核心团队,重点吸纳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0%。引进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由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派出。 4.研发机构应拥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独立集中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研发机构要有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机制,投入运营后每年研发投入(含争取科技经费)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5.研发机构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含阶段性预期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运营管理、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以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包括量化的、在青岛转化的成果和产业化发展目标。 6.研发机构原则上采取边筹建、边研发创新的模式,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有5项科研成果到我市转化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技术服务等。 7.研发机构应为2016年6月以来引进,须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扶持标准
1.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主要支持研发机构项目研发、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以及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资金支持期内,除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针对个人的奖励补助外,市财政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 2.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发机构,按相关程序报政府同意后,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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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5555/n24625569/n24625583/171023101922644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