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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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申报项目应为新建项目且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3.落户企业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为申报主体的配套供应商;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该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文件数据为准。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1.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1,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2,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3.配套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4.申报主体和配套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付款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6-3,明细表同时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票等放在一个pdf文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排列); 5.配套企业的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6-4,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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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qingdao.gov.cn/tzgg/202209/t20220919_63925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