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

来源: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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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企业在青岛本地生产的整车形成开票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 3.总投资额以投资企业与项目落户区市双方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上所注明的总投资额为准; 4.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一事一议”政策; 5.申报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2,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3.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实际到位投资相关证明资料、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进账单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等(上传pdf文件,首页加盖公章); 5.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6.本地生产整车销售合同、发票、货款到账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1-3,明细表同时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票等放在一个pdf文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排列); 7.企业所在区市政府出具的未享受“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证明(附件1-4,上传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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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qingdao.gov.cn/tzgg/202209/t20220919_63925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