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须通过联合企业的方式申报。企业创新类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团队须从烟台市外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来烟台工作,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依托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到9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3个月。创业团队领军人才须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烟台依法注册创办企业,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团队核心成员至少1名(含)从烟台市外引进,申报项目近两年来未获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3.同一团队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已入选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的,不得申报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申报材料
1.团队推荐情况报告1份。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财政局出具,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烟台市“双百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2.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需填报《烟台市“双百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企业创新类或科技创业类)一式12份,一并装订下列材料:
(1)企业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②验资报告;③公司章程;④近2年审计报告(科技创业类企业发生经营业务的也需提供)。
企业创新类需同时提供: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②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
科技创业类需同时提供:领军人才所持企业股份证明。
联合申报需同时提供: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函。
(2)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明;②任职证明;③所在单位兼职同意函(全职不需);④学历学位证书;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⑥主持或参与过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⑧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无法律纠纷的专利证书;⑨科技奖励证书;⑩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证明材料: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②用地用海证明;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⑤节能评估审查意见;⑥项目技术先进性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⑦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包括董事会决议、有效的资金证明、已完成投资证明材料等;⑧项目两年内未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承诺书。
3.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无需装订,以单页形式报送。
上述材料均需以A4纸双面印制胶装(个人信息表除外),并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原件扫描),申报材料所有签字、公章均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