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认定

来源: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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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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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总部在烟重点企业的海内外研发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也可申报。属于蓝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企业,只能申报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除创业人才外,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选应符合烟发〔2015〕12号文件所列标准条件,同时,创新人才须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来烟工作,创业人才须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烟依法注册创办企业。 3.每个单位创新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每个创业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选。人选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曾入选“双百计划”的人才不得申报。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报告1份。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报《烟台市“双百计划”创新创业人选申报情况汇总表》,同一单位推荐2名人选的要排序。 2.创新人选需填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申报书(创新类)》一式10份,一并装订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所获荣誉奖励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全职创新人选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兼职创新人选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和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兼职同意函; ⑥合作计划书;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选需填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申报书(创业类)》一式10份,一并装订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创业(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所获荣誉奖励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实际投入资金证明材料等)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⑥商业计划书;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申报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无需装订,以单页形式报送。 上述材料均需以A4纸双面印制胶装(个人信息表除外),并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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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7年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gw.yantai.gov.cn/art/2017/6/29/art_3027_795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