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

来源: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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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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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020 年 6 月 1 日之后从市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且在建设和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层次专家工作站等。 2.项目负责人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020 年 6 月 1 日之后从市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从事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且应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B、C 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 2—3 年,须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预算申请资金最高为 50 万元,申报单位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1: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 3.近两年内承担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省、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在研的;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的;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终止的;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扶持标准
单个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或者20万元,个别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完成后意义和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支持5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支持资金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3。
申报材料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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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2022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j.yantai.gov.cn/art/2021/10/28/art_16248_2899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