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

来源: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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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参加本年度申报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相关条件。 二、重点推荐方向 1.依托本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校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推荐名额不设限制,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推荐质量,对申报机构网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抽查等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扶持标准
认证为市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 “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按照通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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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kjj.yantai.gov.cn/art/2021/11/16/art_16248_2899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