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重点产业龙头项目奖励

来源: 烟台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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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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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在引进区市确定发展重点产业的龙头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注册引进总投资不低于 20 亿元或 2 亿美元重点产业项目[市外资金占比 50%(含)以上,下同]的机构、组织,给予物质奖励。具体为: 第一档 新引进总投资 100 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 10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 10%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 第二档 新引进总投资 50 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 5 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 10%以上的,奖励 50 万元。 第三档 新引进总投资 30 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 3 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 10%以上的,奖励 30 万元。 第四档 新引进总投资 20 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 2 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 10%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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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烟台市引进重点产业龙头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swj.yantai.gov.cn/art/2021/6/28/art_20606_2901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