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进人才奖励

来源: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满足用人单位合作需要,能够显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仍在岗工作的,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我市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二、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隶属关系在临沂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或注册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提供良好的报酬福利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扶持标准
1、柔性引进人才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鼓励支持我市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申办“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凭卡获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支持各地建立人才分窗,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服务,对来我市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有意愿在我市购房的,首套住房享有当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中央和省直驻临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可以随单位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3、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10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4、支持市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市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为我市从事创新研究,工作时间累计满2个月的,协助申请省级聘任院士相关资金支持。留学归国人才来我市创业,可以按程序申报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5、市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以柔性方式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鼓励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作为项目负责人、柔性引才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围绕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与我市单位合作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奖励,自主约定科研经费、科技奖励资金分配比例。 6、柔性引进人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市取得的职称和执业资格与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7、柔性引进人才作出重大贡献且连续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可以申报参评“齐鲁杰出人才奖”。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以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工程。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以享受我市组织的专家休假等待遇。 8、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市用人单位名义牵头或者参与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按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补助和奖励。 9、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申请省级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实验室的日常运行、设备采购和科研项目(课题)实施。 10、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在市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市工作,可以按程序申报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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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临沂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rsj.linyi.gov.cn/info/1082/183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