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引进金融机构

来源: 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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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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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加大金融招商政策扶持,积极引入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总部和我市紧缺型金融机构,对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扶持标准
1.对引入的全国性银行、省外城商行等一级分行,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引入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或功能性总部,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在市驻地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上述金融机构,自建或购买营业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2.对引入的全国性银行、省外城商行等二级分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二级分公司或省内城商行一级分行,设立在市驻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在其他区域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市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市驻地新自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上年度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且不超过自建或购置成本。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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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枣政发〔2021〕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http://www.zaozhuang.gov.cn/zwgk/zfgzbm/szfbgs/202110/t20211029_1321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