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来源: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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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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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一)我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和我市评估认定的“人才飞地”(依据《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泰人才字〔2021〕1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我市评估认定的“人才飞地”(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 (二)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三)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扶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政策找人、便利申请原则,简化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后,个人再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企业)注册账号,由所属地县市区(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账号通过后,及时审核毕业生网上信息材料。驻泰高校、科研院所账号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市工业信息局负责审核工业企业名单。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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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泰安市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j.taian.gov.cn/art/2021/10/26/art_47926_10291593.html